年7月15日22时许,博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博野县北环城路上,白某金、白某维开车与郭某、郭某某二人的车辆发生剐蹭,双方发生口角,继而白某金、白某维与对方发生打斗,在打斗中,白某维(系年刑满释放人员)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郭某、郭某某扎伤。
我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值班副所长魏磊立即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当场将白某维抓获,并帮助救护人员将伤医院,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前来勘查现场。随后将白某维、在场的见证人带至公安机关,连夜进行调查取证,经询问白某维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7月16日,我局依法对白某维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经鉴定郭某、郭某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我局依法将此案转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于7月30日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白某维刑事拘留,8月13日,白某维被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博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