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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 (张庆 王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年1月1日施行。博野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于春播春种之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
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博野县检察院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共同学习了农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家就全县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交流探讨,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协作机制。
随后,检察院和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域内农产品经营商铺、育苗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等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重点调查了这些商铺、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或超期经营,是否建立农资产品进销台账,台账是否如实记载了使用农药、种子等农产品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和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是否有劣质种子、过期农药在售,是否设有农药容器回收箱等情况。同时,检察干警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经销人员现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
据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将持续到5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