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办理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
根据劳社办号、保人社字号、冀财社号、冀政办18号、冀人社发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在县人社局及保定市法定存档机构(市职业介绍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所)存档的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原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人员,不在享受范围之内。
(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之和的60%。享受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失业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愿缴纳养老保险,符合规定的可自愿选择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因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享受医疗补助的,不能享受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到县就业服务局进行初审(初次申报首先由申请人携带存档机构单独出具的统一制式《存档证明》或本人档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经初审合格,由县就业服务局出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证明》。
凭《申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填写《灵活就业申请社保补贴认定表》,经灵活就业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认定后,连同《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存档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本人名义办理的博野县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和缴费票据原件一并交县人社局。
经资格审查,符合享受补贴人员,县人社局将通知本人到场履行签字手续,并在本人证件上加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年份印章后,由银行将补贴资金划入本人提供的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发放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如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票据不是整年或只有一种社会保险的缴费票据进行申报的,视同为当年享受一年(次),申报后一律不予补报、补发。
(二)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因个人原因中途间断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补贴,不予补办,但可申请享受余下年份的补贴。
(三)认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本人《身份证》的年龄为准。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的;
4、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票据时间不是年度的;
五、相关要求
(一)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集中办理时间为年10月11日至年11月30日。受理地点:博野县就业服务局一楼博野县人力资源市场。
(二)乡镇(社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要做好相关文件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台帐。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
(三)各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帮扶政策的覆盖面,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认定表》一式二份,须由协助员签字盖章(表样在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领取)。
(五)《博野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一式二份
(六)申报证明
(七)存档证明
(八)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灵活就业具体时间、地点、岗位,并由本人签字、所在社区协助员签字确认,加盖劳动保障工作站的章。
(九)年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本人名义办理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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