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魏巍)10月23日,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省大气办近日发布了《关于年8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包括考核排名、资金奖惩、空气质量变化以及被预警提示、通报批评的城市。
通报中提到,在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综合得分(前十名)排名中,保定排名第二,在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个县(市、区)8月份空气质量考核综合得分(前十名)排名中,易县和保定市莲池区分别排名第二和第十,依据《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分别对保定市、易县、保定莲池区奖励80万元、46万元、14万元。
同时,通报中还公布了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个县(市、区)8月份空气质量考核综合得分(后十名)排名,唐县为倒数第一名,保定市清苑区为倒数第二名,曲阳县倒数第四名,分别被扣减50万元、46万元、38万元。
通报中还要求对8月份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或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幅度位列后10名的唐县、涿州市、安新县、保定市清苑区、涞源县、曲阳县予以预警提示。
记者了解,同时通报还要求由各有关市政府商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办对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幅度或PM2.5平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及以上的顺平县、定兴县、涞源县、安新县、博野县、望都县、涞水县、曲阳县、保定市清苑区、唐县,以及变化幅度连续三个月或两个月排名后10位的保定市清苑区、唐县、曲阳县予以公开约谈。
来源: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