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全县人社工作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县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义务监督员若干名。
一、聘任范围
博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义务监督员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社区工作者、社会公众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民主监督意识强;
(二)热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