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野县财政局
博扶办联〔〕1号
关于印发《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博野县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博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野县财政局
年4月22日
博野县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力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给予就业和生产补贴品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为无法外出打工的、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年龄偏大和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安置就业扶贫专岗,每个岗位每月发放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所在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任务的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援企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执行到年底。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5号),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二、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元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
大力实施线上培训,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利用河北公共招聘网、“博野人社”、“博野快讯”、“博野扶贫”等媒体,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通过电话、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