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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疫情防控期间我县企业复工复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就业创业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稳定就业的作用,县人社局将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重点就业群体的政策帮扶力度,适当延长补贴申报时限,支持重点民生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将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对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提高稳岗返还资金标准,简化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二、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企业负担,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年4月30日。(二)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在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可延长到3月份办理或补办,在3月底前完成缴费的,2月份、3月份不产生滞纳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商贸流通、教育培训等行业的参保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可对已申报核定的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从社会保险费费款所属期次月计算,最多不超过3个月。三、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疫情期间实施职业技能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积极引导培训机构依托网站、平台开展网络授课;在确保疫情安全情况下,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停工期、恢复期内采取线上培训方式,组织职工和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四、吸纳就业补贴
疫情期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元。五、就业见习补贴
疫情期间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企业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六、社会保险补贴
(一)疫情期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疫情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灵活就业的,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上述两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七、岗位补贴
对疫情期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八、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平方米以下的,每年元;平方米以上的每年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九、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常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十、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初次创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除外),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元。十一、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申报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疫情期间,对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机构申请延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十二、小微企业贴息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万元贷款贴息,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申请贷款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详细版的个人信用报告;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申请人和担保人到人社局签字并加手印;担保人收入证明和半年以上工资记录;担保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将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还应提供:企业为贷款召开的“股东会决议”。-91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