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
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委会:
按市局文件要求,年度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
二、病种范围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
(二)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
此外,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
三、申报材料
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在申报期内到参保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原始病历复印件;如为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挂号、交费依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和至少两个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诊断证明。社区、村委会填写《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汇总表》,汇总整理后,社区可直接向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集中申报;各村委会将材料交各乡镇卫生院,由各乡镇卫生院向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集中申报。
学生儿童如发生门诊意外伤害,可到参保地城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本次门诊治疗结束后,将相关报销手续交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四、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时间
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工作日时间)。
五、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一)门诊慢性疾病待遇
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金为每年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金为每年元。起付标准金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门诊慢性疾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门诊慢性疾病统筹报销公式:
(甲类费用+乙类费用×55/60-起付标准金)×60%
(二)门诊大病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门诊大病实行限额管理,门诊大病的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的统筹支付累计计算。参保居民在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有效期内住院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超过门诊特殊疾病支付限额标准或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
1、博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
2、博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汇总表(为方便下载和打印,该表有两份,一份是横向的,一份是纵向的,请根据清晰度自行选择即可)
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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