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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
报销政策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
一、门诊慢性病(18种)
病种: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二、门诊大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共4种。
三、支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元;门诊大病支付比例是90%,最高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15万元。
四、门诊慢性病认定程序:患者可凭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
五、鉴定时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每月鉴定一次,随来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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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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