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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发布时间:2021/2/15 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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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及博野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近期立案、缴费、开庭、接待、执行等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采用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网上缴费等网上渠道,网上操作如有疑问可联系立案庭具体咨询,-,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优先安排网上开庭、调查或询问等方式进行案件审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必须到现场开庭的,请当事人带好身份证及开庭传票作为通行证件,主动配合相关疫情安检防控。

四、辖区的居民群众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建议到博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就近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五、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六、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执行工作事项,能够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的,不得约见、接触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事先询问身体状况,并在法院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七、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博野县人民法院

年1月29日

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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