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1.企业发放的实物福利必须入工资进行申报!
这个估计90%以上的企业都没有完全按照所得税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个税。
大家都这么做,不代表就是正确的,更不代表你们这么做就是安全的。
政策依据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各种补助都是要缴纳个税的!
之前很多高大上的企业,都喜欢让员工每个月固定额度的报销,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偷税。
尤其是每个月让员工等额报销餐票、车票的企业注意啦,这是一个信号!
如果你们把这些费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但是没有和当月工资一起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将面临补税和处罚!
3.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成为一个火坑!
只要查个税,必然要看这个科目。只要在这个科目核算的项目大都是需要交纳个税的,如福利费、旅游费、补助补贴、实务福利等。
4.个税以后将成为稽查重点!
营改增之后,个税属于地税的重要税种。个税里面最好查,最容易查出问题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所以要想在什么少申报、规避个税,员工工资不超过等方式避税,都可能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
5.抓紧自查!
趁着年末,建议大家抓紧自查一下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看看哪些还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哪些费用还可以操作,年税务将对-年度的企业个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了!
编辑设计:保定地税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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