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冀执恢46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聚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冀执恢46号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年3月25日起至年3月25日)
被执行人
姓名:张聚乐
身份证号:****
住址:保定市莲池区小集后街38栋2单元号
申请人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之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贵院向社会发布举报,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凡向本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下落及藏匿地点,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原标题:《博野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第三期》